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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2016-03-22 17:01:48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二、招生对象

湖南省内已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840人,在原有的单招专业上拟增加共5个专业。详见下表:

 

(注:各专业新生学杂费按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报名信息和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5日

2、具体的报名现场确认(领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招生网上公布的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职高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考试方式:文化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考试时间:

4 月 10日 上午09:00 ~12:00(文化测试)

4 月 10日 下午13:00 ~18:30(技能测试)

分值设置: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以原始分呈现,共450分。其中文化测试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加分项累加合成。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评卷:由我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原则

今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为湖南省内生源,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三个类别,各类别考生分别组织考试,并按相同的录取率录取。

1、结合考生文化基础笔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按专业科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满的专业将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对少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在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前依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2、学校将于4月中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3、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

4、录取数据由各省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校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8886309(兼传真)、8602202、8887079、8675169

联系老师:陈老师 冯老师 付老师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    编: 414000

十一、到校方式

乘公交7路、18路、3路车至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站下车;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下车后乘出租车直接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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