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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编就来帮你捋一捋。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新生报名与审核在6月20日开始进行。民办学校的新生报名于4月15日开始进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备案。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19.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12 万人。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月10日开始进行。 继续执行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含市教委划转区县的原委属中学和市八中)70%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和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50%以上的指标到区县政策。“联招”区县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学校的依据之一和区县对学校推荐录取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在指标到校生中用5%-10%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渝举办的“珍珠班”由重庆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承办,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可登陆市教委门户网站“最新公文”查询) 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面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部分城市发展新区招生计划见文末附表。(具体招生办法可登陆市教委门户网站“最新公文”查询) 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继续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定向招收黔江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区)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2〕42号)在黔江等五个区县各招收5名高中新生。 重庆市实验中学(原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40名飞行预备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可登陆市教委门户网站“最新公文”查询) 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海军招飞办“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可登陆市教委门户网站“最新公文”查询)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