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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年度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发布于:2016-04-13 15:33:11

4月8日,重庆市召开2016年度招生考试工作会。会议决定,2016年度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为促进民族教育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突破渝东南民族教育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精准脱贫、全面小康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等提供人才支持,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拥护。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以优先录取。

二是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是民族班及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投档。(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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