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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幼儿园教师多次推搡踢打幼童 被判刑6个月

发布于:2017-04-01 10:41:42

(张林虎 李晓静)31日上午,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案宣判,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内蒙古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被告人任某、刘某某是呼和浩特市某艺术幼儿园的教师,且均为95后年轻女性。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0日,两名教师以被看护幼童刘某某淘气、不好管为由,多次采取推搡、踢打等方式虐待被看护人,致被看护人刘某某轻微伤,情节恶劣。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2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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