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重庆动态列表 >忠县兴峰乡人民政府“依法治校”计划

忠县兴峰乡人民政府“依法治校”计划

重庆市忠县兴峰乡中心小学校发布于:2016-04-25 14:38:19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全心全意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六五”普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把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结合起来,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立足于我乡 “六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立足于推动学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为保障和促进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

组  长:李屈杰      乡  长

副组长:黄守明      副乡长

            赵定友     中心校校长

成  员:刘晓明      副乡长

傅松乔      宣传委员

范正荣      安监办主任

谢德洪      综治办主任

范小勇      中心校主任

秦  舰      乡政府综治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舰同志负责日常的办公事宜。

    三、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 通过在全校师生中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以及教育专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学校领导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教师、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公民。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依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师生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2、搞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宪法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基本法律的教育,明确公民权利义务,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师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守国家法律的自觉性。

    3、制度建设是学校法制工作的核心,而学校章程则是学校各项制度之“根本”,因此,根据《教育法》之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对学校性质、层次、办学规模、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布实施,按章程自主办学。章程实施后在章程的统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师生管理、科研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奖惩机制,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4、继续深入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学校各项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培养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社会主义教育特别是与教育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7、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起草颁布规章制度要严格审查;把法制工作的要求纳入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职务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精髓,大力宣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增强道德观念,促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9、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建立健全教代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10、进一步学习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专业法,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学校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通过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加大教育执法与监督的力度,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四、方法和步骤

     1、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小报、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组织教职工学习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3、学校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有关理论,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职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

    4、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5、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融法制教育于活动中,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

    6、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7、 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

    8、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根据一手抓普法、一手抓治理,普法与治理同步进行的原则制定学校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目标,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其中,并抓好落实,以保证以法治校目标的实现。   

  

 

 

 

 

 

忠县兴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客服热线/ 虚假信息举报:023-67036800, 邮箱:1623484783@qq.com
Copyright © 2012  北京百圣华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渝ICP备1100711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