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武隆区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园区)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行业(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相关基层工会:
2018年3月,武隆区总工会转发了《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武隆工会发〔2018〕9号),因各基层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文件理解不一,疑问较多,存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现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作进一步规范,请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会经费收入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严格按重庆市武隆区总工会《关于规范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的通知》(武隆工会发〔2019〕11号)文件执行。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包括社会化工作者补助、镇街园区代管经费、职工之家补助、工会活动补助等。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要结合单位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给予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不能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捐赠收入不能是服务对象给予的捐赠。
各基层工会的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都需到区总工会开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做账务处理。
二、工会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
(1)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可以据实列支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要的教材资料等费用,但不能使用工会经费购买书卡发放给职工。
报销附件:详实的培训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购买教材资料清单、参与人员名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用于支付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师资费标准执行。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
报销附件:培训方案、合法合规的劳务发票(或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文体活动支出
(1)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化活动,确实需求购置服装的情况下可按人均低于200元配发给参赛人员;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体育活动,必须是竞技比赛并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含鞋子),每两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如区运动会、区职工篮球赛、区歌咏比赛等)需要统一着装的,参赛单位可为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文体活动奖励实行谁举办谁奖励,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标准: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4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报销附件:详实的活动方案、单位会议记录或纪要、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外请专业教练员、指导员的,其劳务费用控制在2000元/人以内;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请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人。
报销附件:文体活动方案、单位会议记录或纪要、劳务费领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单位与单位的联欢不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可结合实际购买适量的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报销附件:详实的活动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参与人员名单、物品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4)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200元内的公园年票。全年这几项的费用总计不能超过会费的4倍(会费1倍+工会经费弥补3倍=4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和重庆市内5A级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春游秋游所发生的工作餐、交通费,可参照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
报销附件:详实的活动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或电影票、门票明细清单、参与人员名单、电影票、门票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宣传活动支出。基层工会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奖励设置参照文体活动执行。
报销附件:详实的活动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会员节日慰问。国家规定的七大法定节日: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慰问时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采取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是指:基层工会根据所在单位工会经费实际,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以及工会会员的实际需求,经本单位研究,可以实物形式开展慰问,也可以按程序在商场购买限定用途的提货券(含指定商场的生活必需品)、现金等形式慰问。如基层工会采用现金慰问,需每年征得80%以上的会员同意,提请单位研究同意,并有工会和单位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报销附件: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慰问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生日慰问可以是蛋糕券、物品,但不能发放现金。
报销附件: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蛋糕券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工会会员结婚慰问。慰问标准: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如同一单位的两人结婚,基层工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慰问方案。
报销附件:结婚证、慰问品发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4)工会会员合法生育慰问。慰问标准:500元以内的慰问品。生育慰问是对单位女会员慰问,原则上单位男会员不作为慰问对象,如男会员的家属无单位的情况,基层工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慰问制度。
报销附件:生育证、慰问品发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5)工会会员退休并离岗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慰问范围:退休并离岗的会员,离职、调离不纳入慰问。
报销附件:退休证、慰问品发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6)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一年不超过两次。慰问范围:会员本人。
报销附件:住院证明、慰问金签领单或慰问品发票、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7)工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慰问标准:本人去世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慰问时做到单位所有会员慰问标准一致,不能厚此薄彼。
报销附件:死亡证明、慰问金签领单、丧葬用品发票或收据、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5.其他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需结合市总工会疗休养文件制定方案,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报销附件:疗休养文件,单位会议记录或纪要,往返交通费票据、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二) 维权支出
1.困难职工帮扶费。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1)生活救助。指会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临时特别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慰问金,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应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互助等其他相关减免的基础上,对个人当年住院发票自付部份最高按照20%的比例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
(3)金秋助学。主要对象为当年考上大学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救助每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各基层工会可根据自身工会经费和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帮扶、救助、慰问标准和制度。
报销附件:单位困难职工档案、慰问制度、慰问金领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送温暖费
(1)夏送清凉慰问只能是对高温天气条件作业的一线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不能是普惠制给所有会员都发放慰问品。
(2)冬送温暖慰问指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及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慰问方式:走访慰问;慰问标准: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发放200-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报销附件:单位慰问制度、慰问人员名单、合法合规的发票、购物明细清单、慰问金或慰问品领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其他维权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报销附件:合法合规的发票、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三)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报销附件:培训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会人员、费用清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42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报销附件:会议通知、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会人员、费用清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组织建设、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女职工工作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等。
报销附件:活动方案、合法合规的发票、费用清单、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奖品领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4.其他业务支出
(1)用于基层工会发放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发放范围:在区总工会备案的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标准:1500元/人/月。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打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2)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评选方案需报同级行政批准和上级工会备案。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单位总会员人数的15%。奖励标准: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每五年评选二次。
报销附件:表彰方案、表彰人员名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奖品清单、奖金或奖品领签单、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3)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报销附件:银行回单。
(四)其他支出。用于捐赠、赞助等支出,捐赠需附公益性捐赠发票。
各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年初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年末做好工会经费决算。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是各基层工会根据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费用支出,量入为出,计划管理,合理开支。
二是工会重大支出提请单位研究并做好记录。
三是各个基层工会尽量做到本单位工会会员福利标准一致,不能厚此薄彼。
四是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重庆市武隆区总工会
2019年4月15日
重庆市武隆区总工会综合部 201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