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当前,一些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现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育人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高度、站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到实处。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全面育人观,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落实改进措施,坚决消除顽瘴痼疾。各区县、各中小学要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区县、学校对清华、北大等录取生学校、相关教师和录取生进行经济奖励,严禁区县教育部门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严禁中小学公布和宣传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严禁进行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严禁在学校、教室张贴有关应战高考、中考的标语口号,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考试压力。严禁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贯彻落实“减负三十条”进行专项督查,对一意孤行、不整改、不作为的区县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
三、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各区县、各中小学要制定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11号)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18〕13号)措施,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培训,提高班主任关心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位学生的意识和能力,使每一位学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及时的心理疏导。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要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加强班主任与心理健康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心理预警报告制、台账制和帮扶制,根据台账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把学生的心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预警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危机的疏导和防范。
四、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制定以素质教育为指导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减负三十条”规定,对课程开设与实施、教学内容与进度、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内容与次数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规定坚持定期督查,做好记载。严禁挤课、占课,严禁随意加大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考级等现象。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和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教师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指定课辅资料。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坚决纠正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强化家校共育,营建健康成长环境。各区县、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打造“家校育人共同体”,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qq群、微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大力宣传正确育人观,引导家长树立立德树人观念、全面发展观念和健康成长观念。要针对个别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加强家校沟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心理疏导,教师要指导家长全面了解自己的孩子,针对自己孩子的实际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育,切忌操之过急而引发极端行为。
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严格规范教育教学。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管工作,抓住2019年春季开学这个时间节点,紧紧依托街镇和工商、物价、消防等部门,从办学资质、场地安全、教师资格、收费行为、培训内容、广告宣传等方面着手,对区域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防止专项治理过程中已经关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死灰复燃。持续推行负面清单和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选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做出与升学、考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